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