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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