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移送有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置。
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提供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22-10-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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