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八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