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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