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九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