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