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八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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