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