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