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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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第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第十三条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第十四条 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第十五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第十六条 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 第十七条 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