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宪法 发布日期:2018-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