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未分类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宪法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