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