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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