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