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