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