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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