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章 总纲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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