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宪法 发布日期:1982-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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