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三章 商用密码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三章 商用密码 第二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当依法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商用密码产品检测认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避免重复检测认证。
商用密码服务使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经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对该商用密码服务认证合格。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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