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其履行工作职责。
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
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