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三十二条 船舶发现或捞获沉、浮物体,应报告或送交港务监督处理,由港务监督酌情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