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未分类 第十四条 船舶在港内停泊,必须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操纵的船员值班,遇有台风警报等紧急情况,全体船员必须立即回船采取防范、应急等措施。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