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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