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