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三条 华侨、归侨去世后或者华侨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及其子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与华侨、归侨解除扶养关系的,其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丧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