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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