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章第四节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用本法。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