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第四十六条 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四)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五)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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