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