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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