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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