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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