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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