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二条 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标准,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可以依法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建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