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 第四章 无障碍社会服务 第四十八条 组织选举的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老年人选民参加投票提供便利和必要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