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调查、查询等相关执法文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件和有关执法文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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