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二章 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 第二节 期货交易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二章 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第二节 期货交易 第二十七条 期货交易场所会员和交易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告有关交易、持仓、保证金等重大事项。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