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四章 期货交易者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四章 期货交易者 第五十五条 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交易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交易者的信息。
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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