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二章 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 第二节 期货交易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二章 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 第二节 期货交易 第十八条 期货交易实行账户实名制。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