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三章 期货结算与交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三章 期货结算与交割 第四十六条 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在期货交易场所指定的交割库、交割港口或者其他符合期货交易场所要求的地点进行。实物交割不得限制交割总量。采用标准仓单以外的单据凭证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交易场所应当明确规定交割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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