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国家档案馆依法接收档案所需的库房及设施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国家档案馆的馆舍,不得擅自改变国家档案馆馆舍的功能和用途。
国家档案馆馆舍的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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