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并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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