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