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