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四章 检察官的任免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四章 检察官的任免 第二十四条 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
(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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