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对任何干涉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检察官有权拒绝并予以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为人的责任。
对任何干涉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检察官有权拒绝并予以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为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