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务。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为检察官遴选储备人才。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