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五十九条 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设立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民族自治地方的正常的预算收入。
法律 发布日期:2001-0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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